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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明令电动上海水磨会所自行车在门厅、楼道、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停放充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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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4-29 19:00:0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5月1日起,新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。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非常关心,新《条例》中对此作了哪些?违反有何法律后果?今天下午,上海市新闻办举行,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对此做出了解答说明。
  谈迅透露,从去年到今年4月,上海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,共造成20人死亡,19人受伤,亡人数占比近三成。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,上海水磨会所按照市委、市的统一部署,从去年10月以来,本市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,从排查底数、源头管控、行业监管、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,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。综合治理期间,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,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.8%,且未造员伤亡,综合治理显著。
  “今年一季度,电动自行车火灾仍较为多发,火灾形势依然严峻,说明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工程,需要社会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。”谈迅说。
  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,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,在《条例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:一是明令“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、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楼道等共用部位,以及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、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、充电”。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“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、;对不听劝阻、的,应当向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”。
 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、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,“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,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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